日前,西藏自治區(qū)公安廳原黨委委員、副廳長趙濤(副廳級)涉嫌受賄罪一案,經(jīng)西藏自治區(qū)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,由日喀則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日喀則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濤享有的訴訟權(quán)利,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,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。日喀則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:被告人趙濤利用擔任尼木縣委副書記、縣長,林周縣委書記,拉薩市副市長,拉薩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、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特別巨大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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